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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條約及規則
1、管理條款所列處理條款為對客人退、賠款以外的規則;
2、連續三個月就同一類型的違規行為出現2次(含)以上的,且違規類別屬于B、C、D三類的,視情況處產品下架、關閉店鋪、清退供應商的處理;(改為:就同一類型的行為被處理后再次違規,且違規類別屬于B、C、D三類的,再次違規時加重處理)
3. 違反平臺原則但在《光大聯盟旅游平臺供應商違規處理條款》未列的違規行為,視情況處產品下架、關閉店鋪、清退供應商的處理;
4. 拒不執行光大聯盟旅游平臺處理決定的,將扣除全部保證金并清退供應商。
違規類別處理標準:
A類:扣除全部保證金,清退供應商
B類:不低于6000元處理金額,或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產品下架、關閉店鋪、清退供應商
C類:視情節嚴重限期整改、產品下架、關閉店鋪、清退供應商
D類:每單處理金額不低于2000元。如造成整團投訴,則按整團訂單數量處理
E類:每單處理金額不低于1000元。如造成整團投訴,則按整團訂單數量處理